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文章

发布时间:2015-05-17 来源: 工商注册登记流程

第一篇: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文章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窗 口 服 务 工 作 特 点 分 析 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各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有了更多期待。特别是人们亲身感受金融机 构窗口服务的软硬件不断改善,对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逐渐作为 社会各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时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意度评价的重要部分。

这就需要工商机关对 窗口工作进行更多的分析,寻找其中的规律,不断改进窗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发展的效能。

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窗口与一般服务窗口相比,有一定的共性。比如,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办事群 众就越多,市场主体申请的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事项也越多;办事群众对行政审批的效率、 窗口服务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及态度容易产生不满。同时,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窗 口也具有与一般服务窗口不同的个性。比如,工商登记涉及的法律难题较多,对于政策、法规的把握 要求更细,而且许多行政审批事项都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资者、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随着市场经济 活动的细化,各类公司在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对窗口工作人员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引导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责任感, 增强大局意识和依法登记意识, 工商机关应当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种活动,及时挖掘、宣传窗口优质服务典型人物及先进事迹,让窗口 工作人员既有荣誉感, 又有学习的榜样。对于窗口工作人员, 应当在生活上多关心, 在业务上多培训。

特别是要针对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经常需要加班的情况, 适当建立家庭走访制度和家属互动制 度,尽力帮助窗口工作人员解决生活难题,争取家属的理解与支持。

在提高工作效能方面,应当科学整合窗口业务,合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从方便办事群众、 提高登记效率出发,探索合并类似的窗口业务,扩大登记区域,实行综合性登记制度,让办事群众可 以在多个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对于不同类型的登记申请,可以采用不同的业务程序及流程,以提高行 政审批效能。

第一篇: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文章

工商局促进登记注册窗口建设的调研报告 注册登记窗口直接与企业及人民群众打交道,效能建设开展得如何, 注册登记窗口直接与企业及人民群众打交道,效能建设开展得如何, 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 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局一直把完善 窗口服务作为重点来抓, 窗口服务作为重点来抓,通过为广大企业和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服 务,促进登记注册窗口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促进登记注册窗口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破除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观。

破除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观。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 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 的一个飞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的一个飞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学的发展 引导着正确的服务观,促进登记注册窗口建设, 观引导着正确的服务观,促进登记注册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推进 作风建设。在工作实践中, 作风建设。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同志对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优质服务的 关系有着模糊认识,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 关系有着模糊认识,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是注册登 记窗口所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思考、研究和落实的问题,因此, 记窗口所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思考、研究和落实的问题,因此,支部 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推进窗口作风建设 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通过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通过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支部结合登记 注册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开拓视野,经常性深入调查研究,培训、 注册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开拓视野,经常性深入调查研究,培训、教 育全市注册登记窗口广大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来, 育全市注册登记窗口广大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来,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导向,以便于操作为指导,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导向,以便于操作为指导,以提高效率为 原则,以服务质量为核心, 原则,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努力把注册登记窗口建设成为为企业和群众 服务的窗口、务实高效和廉洁勤政的窗口、依法行政和公正严明的窗口, 服务的窗口、务实高效和廉洁勤政的窗口、依法行政和公正严明的窗口, 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落到实处。

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行为准则。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行为准则。

落实正确的服务观就是要求在注册登记登记窗口工作的党员、干部, 落实正确的服务观就是要求在注册登记登记窗口工作的党员、干部, 必须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作为人生的目标, 必须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作为人生的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 的追求,把实现好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目的 利益作为工作的目的。

的追求,把实现好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使每一位 党员、干部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企业、 党员、干部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企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才是我们的本份,明确身为一名工商干部,就必须始终做到依法行政、 才是我们的本份,明确身为一名工商干部,就必须始终做到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不负企业和群众的期望。

执法为民,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不负企业和群众的期望。

第三,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第三,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支部经常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支部经常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与群 众面对面地交流,实打实服务, 众面对面地交流,实打实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和企业普遍关心的 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 正把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正把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二、加强登记注册窗口制度建设,从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做起。

加强登记注册窗口制度建设,从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做起。

建立、完善窗口制度建设是提高登记注册窗口效能建设、 建立、完善窗口制度建设是提高登记注册窗口效能建设、优质服务 的基础和保证。

的基础和保证。历届党支部从登记注册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需要入 结合具体行政工作和年度目标,相继制订和推出了注册官制、 手,结合具体行政工作和年度目标,相继制订和推出了注册官制、公示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告知承诺制、 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告知承诺制、责任追究制 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改进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周期, 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改进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周期,增加了工作透 明度,切实转变了机关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明度,切实转变了机关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树立了工商登记机关务 实、创新、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创新、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是各项制度各有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服务对象提供了更 一是各项制度各有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服务对象提供了更 加便利的条件。如公示制度运用了现代化的电脑自助查询系统、互联网、 加便利的条件。如公示制度运用了现代化的电脑自助查询系统、互联网、 大厅告示牌等多种便捷的手段和方式, 大厅告示牌等多种便捷的手段和方式,向广大企业和投资创业者详细告 知了相关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以及登记注册的程序、提交材料、 知了相关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以及登记注册的程序、提交材料、规 范要求、收费等内容,内容全面详实。

范要求、收费等内容,内容全面详实。再如首问负责制度要求登记注册 窗口工作人员从首次接待办事人开始, 窗口工作人员从首次接待办事人开始,就要负责该项业务自始至终的处 理或指引工作。

理或指引工作。

二是各项制度相辅相成,是互为联系的一体, 二是各项制度相辅相成,是互为联系的一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了优 质高效的保障。

质高效的保障。如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企业或投资创业者时按 公示制”的要求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需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 照“公示制”的要求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需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并按 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协商约定再一次接待该办事人的时间。

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协商约定再一次接待该办事人的时间。当收到 以上材料后,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并按照“ 以上材料后,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并按照“注 册官制”的规定作出相应决定,即属于工作人员注册官事权范围的, 册官制”的规定作出相应决定,即属于工作人员注册官事权范围的,当 场作出是否受理或准予登记的决定, 场作出是否受理或准予登记的决定,不属于自身事权范围的或者需履行 其他程序的,就按照“限时办结制” 其他程序的,就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规定给办事人出具相关文书载明 办理时间或办理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办理时间或办理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一但出现工作失误的 情况将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情况将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切从实际出发,扎实工作, 三、一切从实际出发,扎实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 务。 服务人民群众,不仅看服务态度 关键是看服务的效果。所以, 服务人民群众,不仅看服务态度,关键是看服务的效果。所以,在 工作思路上,支部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工作思路上,支部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 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在工作目标上, 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在工作目标上,以 便民高效为准则,围绕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登记制度和服务方式的改革; 便民高效为准则,围绕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登记制度和服务方式的改革; 在工作落实上,围绕更快更好的发展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在工作落实上,围绕更快更好的发展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登记执 法水平;在工作载体上,围绕促进协调发展来加强督促指导, 法水平;在工作载体上,围绕促进协调发展来加强督促指导,使全市登 记窗口形成合力,营造宽松、和谐、严谨的市场主体准入氛围。

记窗口形成合力,营造宽松、和谐、严谨的市场主体准入氛围。切实把 实施“富民强市”战略、推进“两个率先” xx” 实施“富民强市”战略、推进“两个率先”与“和谐 xx”作为支部最重 要的工作任务,摆到最重要的工作位置。

要的工作任务,摆到最重要的工作位置。

一是按照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一是按照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针对群众提出的注册登 记告知形式和告知方式方面的意见,我们启用了大厅自动叫号系统, 记告知形式和告知方式方面的意见,我们启用了大厅自动叫号系统,运 用了现代化的电脑自助查询系统,并将告知形式转变为书面告知, 用了现代化的电脑自助查询系统,并将告知形式转变为书面告知,制定 了全市工商系统统一的登记注册表格及登记要求规范; 了全市工商系统统一的登记注册表格及登记要求规范;针对群众关注的 居民区棋牌室、餐饮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 居民区棋牌室、餐饮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我们建议启动听证程 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登记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行使充分表述意见的权 针对群众提出的“骗子公司”害民的问题, 利;针对群众提出的“骗子公司”害民的问题,我们要求全市登记注册 窗口严格按照真实、合法、 窗口严格按照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则对企业设立及变更时提交的登记 材料进行审查,并着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进行审核, 材料进行审查,并着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进行审核, 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最大限度地杜绝以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行为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杜绝以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行为的发生,把好市场主体准 入关。

入关。

二是发挥职能作用, 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农民专业 二是发挥职能作用,为 xx 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 合作社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为充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而制定 的专项的法律法规,由于该法从指导思想、登记条件、 的专项的法律法规,由于该法从指导思想、登记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 均异于我们从事多年的企业登记工作的思维和框框, 均异于我们从事多年的企业登记工作的思维和框框,因此很多登记注册 窗口的工作同志一时转不过弯来,提出了不少的疑问, 窗口的工作同志一时转不过弯来,提出了不少的疑问,为更好地支持 xx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登记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登记环境,支部结合行政工作 的开展及时组织了全市系统登记注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的开展及时组织了全市系统登记注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上报市 记注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全市登记条线做到统一认识、 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全市登记条线做到统一认识、 统一做法、统一解答、统一标准、统一质量, 统一做法、统一解答、统一标准、统一质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 作在短时间内顺利开展起来,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服务。

作在短时间内顺利开展起来,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服务。

三是继续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是继续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到了攻坚阶段, 目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到了攻坚阶段, 有的企业甚至从改制方案出台至今已二、三年时间了,由于困难多、 有的企业甚至从改制方案出台至今已二、三年时间了,由于困难多、矛 盾大,尚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盾大,尚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我们主要是抽调专人从配合其主管部 门前期论证入手,一直到企业后期改制的具体操作, 门前期论证入手,一直到企业后期改制的具体操作,做了大量的协调与 服务工作,甚至直接协调改制企业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服务工作,甚至直接协调改制企业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坚持做 到有始有终、负责到底。同时,在登记注册工作中严格把握政策界线, 到有始有终、负责到底。同时,在登记注册工作中严格把握政策界线, 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又要维护企业职工的正当权利。

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又要维护企业职工的正当权利。

以开展教育整顿为重点,使登记注册窗口成为勤政廉政、 四、以开展教育整顿为重点,使登记注册窗口成为勤政廉政、为民 服务的窗口。

服务的窗口。

众所周知,从事登记注册工作同志,手中多少都有一定的权力, 众所周知,从事登记注册工作同志,手中多少都有一定的权力,由 于窗口工作的开放性,每天都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 于窗口工作的开放性,每天都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也会常常遇到许 多利益的诱惑,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窗口作风建设, 多利益的诱惑,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窗口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党 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 员、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 清廉,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 清廉,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 又快发展,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才能永葆 党员先进性,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党员先进性,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支部结合实际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窗口教育整顿工作

支部结合实际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窗口教育整顿工作

一是努力营造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良好风气, 一是努力营造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良好风气,不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 业务知识学习,定期检查学习心得和工作质量, 业务知识学习,定期检查学习心得和工作质量,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 化为窗口登记注册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成效。二是大力提倡心系群众、 化为窗口登记注册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成效。二是大力提倡心系群众、服 务企业,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扬求真务实精神, 务企业,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和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工作。三是要求顾全大局 令行禁止, 求顾全大局、 和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工作。三是要求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党和政府政策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党和政府政策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并确保 落到实处。四是鼓励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落到实处。四是鼓励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宏扬工商文化。

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宏扬工商文化。五是要严格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 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六是倡导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 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六是倡导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 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攻坚任务艰巨,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攻坚任务艰巨,对外 开放面临新形势,只有加快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开放面临新形势,只有加快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 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我们一定要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善服务态度,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实践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人民群众对登记注册登记窗口的满意程度和信 任程度;我们一定要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任程度;我们一定要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有效地落实 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真正履行好登记注册窗口工作职 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提高行政效能, 责,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为推动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篇: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文章

注册登记管理 业务指导内刊 2006 年第 1 期 ( 总 1 期)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2006 年 2 月 28 日 目录 一、 注册登记第四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 二、 2005 年发布文件 说明 本刊某些观点是市局注册登记部门在对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相关经验和做法进 行综合调研分析后形成的调研成果,并非法定 解释,供市局、各区市县局登记窗口在具体操 作中参考之用。

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相关处室对 本刊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注册分局,以 便持续改进。 编刊组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第四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四次片区调研会分别于 2005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15 日在崇州、高新工商局召开,市局 孙英元副局长、法制处、外资处、注册分局及片区局的分管领导 和登记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有关议题分专题进行了研讨,形 成了解决办法和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 公司股东进行登记的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 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 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 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 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 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 责任。

1、股权继承 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通过合法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 将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的监护人登记为公司股东。

2、直接向公司投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监护人的关 系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范围, 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应当由监护人依法代理(包括代理投资) 。

二、关于企业变更地址涉及前置许可的,是否需提交变更地 址后的前置许可证的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臵许可和企业登记变更有明确规定的应 当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相应法律、行 政法规对前臵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范围,特别是生产经营场地 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资格、生产经营项目(品种、 方式)等内容的规定,综合分析,区别对待。

三、如何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自变 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时限问题 此规定是对公司变更行为的管理规定,与新修订的?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原条例第六十三条)法律责任的规定 相对应,但并非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有限期限只有 30 日。

四、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出资,未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登记机关如何把握的问题 对公司主动改正的,登记部门应先抄告执法局,执法局免予 处罚的,可凭相关文书,办理变更登记;执法局立案查处的,待 处罚决定做出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五、关于化肥、农药、农膜经营企业登记的有关问题 按照 1988 年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施专营的决 定?,1989 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 知?精神,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实行专营。中国农业 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 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等农技推广部 门以及化肥、农膜、农药的生产企业是农资经营的辅助渠道,除 上述规定的单位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化肥、 农药、 农膜。

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推进 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意见?(农市发[2003]16 号),除主辅渠道和 乡镇企业中涉及农资流通、加工的企业外,鼓励其它有实力的工 商企业参与农资连锁经营。农资流通要大胆创新,积极采用连锁 经营方式,各地农业、工商、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工作。因此,鼓励现有农资经营企业通过连锁 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其它企业可以通过加入连锁经营企业成 为其特许门店的方式参与农资经营。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按 ?关于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工商发 ( ?2005? 235 号)执行。

原有主辅渠道的企业改制的,可以经原企业审批机关或者当 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后的企业可以从事化肥、农药、 农膜经营。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经营。

六、关于环保审查是否作为工商前置条件的问题 工商登记中,是否将环保审查作为条件,目前全国各地理解 和执行情况不一, 我局认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 条、第九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 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 影响登记表。以上规定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 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 响登记表”并没有明确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进行工商登 , 记时的前臵审批。

登记机关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2]85 号)精神

“各级环保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 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未通过项目通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登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依 照有关规定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 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或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将 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通过环 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 31 号) 对国家明令取缔、 , 关闭或停产的 “十五小” “新五小” 和 企业,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不得重新为其颁发证、照或 者其它行政许可文件。工商部门在受理、核准从事上述行业经营 的企业登记申请时,应当审查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立项(备案) 或者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证明,并作为工商部门界定其生 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凭证。

“十五小”企业分别是:年产 5000 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 合牛皮 3 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 500 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 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 硫的企业,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 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

“新五小”企业分别是: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及 清理整顿的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钢铁厂。

同时,应当强调,环境保护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地政府对工商部门在登记 工作中如何进行环保审查有明文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当地环 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具 体项目及工商登记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问题 公司、分公司按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内资企 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 ( 第 199 号)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八、关于撤销登记的问题 撤销登记可以分为以下情况:一是因行政诉讼败诉,法院通 过行政诉讼判决书判决工商部门撤销登记;二是工商部门通过行 政执法程序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工商部门通过内 部监督程序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四是新 ?公司法? 22 条规定的 第 情况,即公司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 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工商 部门申请撤销登记。

九、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增加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的审查问题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 、 、 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十、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与经营范围一致 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10 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 “ 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 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名称不应当 ” 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工商部门在对企业名称 进行审查时,对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 不符合的情况应当要求企业予以纠正。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 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专项审批项目的, 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企业经营范围或 经营方式变更导致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字词不能反映其行业或经营 特点的,应当要求企业变更名称。

十一、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能否包含字号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局 7 号令)第十 四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 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 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 可以从略” 企业分支机构的 , 名称一般不在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后缀以“字号”文字。具体操 作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执行。

十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管理如何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规定》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局 7 号令)第三 十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目 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 应当按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

十三、再就业工作中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优惠 扶持政策 (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继续按照成工商函 [2002]204 号、成工商函[2002]206 号、成工商函[2003]145 号、 成工商函[2003]156 号以及成工商发[2003]4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除从 事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业)、 娱乐业(包括卡拉 OK、 歌舞厅、 夜总会、 电子游戏、 游乐园)、 广告业(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桑拿、按摩、网吧、 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享受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 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 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收费优惠政策。

(二)川委办[200]34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 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 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成府发[2004]16 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 再就业有关问题得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对劳动年龄以内有就 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实行与城镇下岗失业职工相同的再就业 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可以由本人向就业服务机构 申领?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凭证享受以下再就业扶 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 年内免交登 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成办发[2005]77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 意见?第四条第一款:“失地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凭?社会就 业服务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 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费”。

(四)成工商发[2002]192 号?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 工作的意见?第五条“各级各类社区服务性质的经济实体可享受 由市级 24 个部门联合颁发的<成都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办 法>(成民发[1996]67)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成工商办 [2002]29 号?关于给予社区服务业政策扶持有关问题的答复?第 一条“同时对承担了下岗失业人员安臵任务,达到了规定的安臵 比例并又办理?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并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失业 人员,两年内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

(五)成工商发[2005]30 号?关于转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 注册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 中 织登记注册的意见?第九条“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 业)的登记、发照和年检只收取工本费”。

(六)成府发[2002]60 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 惠政策的通知?第九条:“对我市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申请从 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 生等有关部门应按政策规定优先办理,核发执照。工商部门免收 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政策给予减免税照顾。公安、文化部门 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适当的照 顾。” (七)川劳社发[2005]18 号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 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第三条 “各 级工商机关要积极支持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 为促进复员干部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 在办照大厅设立 “复 员干部”申办执照“窗口”,开辟办照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取 得?再就业优惠证?的复员干部申办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在办 理营业执照等方面与下岗失业人员一视同仁,按照政策减免登记 费、管理费和合同文本费及鉴证费等相关费用,使复员干部在就 业和再就业中全面享受优惠政策。

(八)国办发[2004]10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 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扶 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第四条第七款:“自 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 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 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 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 1、 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九)川综治委[2004]23 号?关于转发中央八委部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综治委[2004]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七款:“对刑 释解教人员在 2005 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 给予三年负免征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 二条第八款第二项、第三项:“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 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 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 策。

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 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 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十四、关于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的问题 由于?担保法??公司法?均未规定股份质押应当进行登记 、 (备案) ,也未规定股份质押采取登记(备案)生效,更未规定股 份质押登记(备案)是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目前工商机 关没有受理审查股份质押登记(备案)的职责。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金融协调指导暨解决中小企业 融资的工作安排?交办事项,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在 2005 年 9 月先后进行了两次磋商, 就成都市信息中心配合成都托 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质押股份托管业务达到了协议,并于 2006 年 2 月份签署了合同。

目前,此项工作即将在市工商局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将再在 有条件的区、市、县局推开,各局不得自行开展此项工作。 近期发布文件 (一)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 1、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 号,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3、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批 准,2005 年 11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 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 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附后)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 总局令 2005 年第 2 号,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5、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2005 年第 10 号令,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16 号令,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7、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修订稿)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 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 知(国办发[2004]14 号,附后) 9、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 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 号,附后) 10、关于暂停受理和审批新的航空运输代理企业的公告(附 后) 11、关于经营蔬菜等场所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函(成卫函 [2005]48 号,附后) 12、关于落实?加强金融协调指导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工 作安排? 有关股份质押问题的会议纪要 (成金金融办[2005]69 号, 附后) 13、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 2005 年第 30 号,附后) 14、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 (商资函[2005]94 号,附后) 15、关于修改部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 字[2005]第 213 号,附后) (二)市局有关文件 1、关于转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商 行政管理局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职责的通知>?(成工商办 ?2005?11 号,已下发) 2、 关于转发 ?关于停止办理改制企业金融债权保全证明的函? 的通知(成工商办?2005?3 号,已下发) 3、 关于转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登 记和对已经登记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清理的通知(成工商办 ?2005?23 号,已下发) 4、 关于转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工商局关 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成工商办?2005?30 号,已下发) 5、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及企业管理的意 见(成工商发?2005?50 号,已下发) 6、 关于印发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地内资企业办事机构 备案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成工商发?2005?97 号,已下发) 7、关于废止?关于治理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工商发 [2005]95 号,已下发) 8、 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 记管理办法?的意见(成工商办[2005]153 号,已下发) 9、 关于印发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大厅服务 规范?的通知(成工商发[2005]152 号,已下发) 10、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 审会议审议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工商发[2005]160 号,已下 发) 11、 关于转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 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成工商办?2005?180 号,已下发) 1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的意见?的意见(成工商 发?2005?221 号,已下发) 13、关于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工商发 ?2005?235 号,已下发) 14、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 启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的通知(成工 商办[2005]369 号,已下发) (三)其它指导性意见 1、 关于停止批准设立旅行社之外的导游公司的通知 (已下发) 注册登记管理 业务指导内刊 2006 年第 2 期 ( 总 2 期)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2006 年 7 月 28 日 目录 三、 注册登记第五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 四、 外资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参考 五、 关于统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 经验交流 五、工商机关促进就业、再就业行政收费优惠政策 说明 本刊某些观点是市局注册登记部门在对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相关经验和做法进 行综合调研分析后形成的调研成果,并非法定 解释,供市局、各区市县局登记窗口在具体操 作中参考之用。

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相关处室对 本刊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注册分局,以 便持续改进。 编刊组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第五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五次片区调研会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6 日、 月 8 日在直属一分局、 6 郫县工商局召开, 市 局孙英元副局长、甄侦国助理巡视员、法制处、外资处、市场处、 注册分局及片区局的分管领导和登记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有 关议题分专题进行了研讨, 形成了解决办法和意见。

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局 83 号令) 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机关是国家工商总 局,在总局没有宣布废止之前,下级工商机关应当执行,但新修 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新规定的,应当按修 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如何办理的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 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 ”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二十 七条、 二十八条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 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 , 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以货币出 、 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 , 此,经市局会审会研究认为, 1、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部分 可以办理分期缴纳;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2、 增加部份的货币出资 不低于该次增加部份的 30%; 3、增加注册资本时,原注册资本 已经全部缴足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 20% 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类 企业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 5 年内缴足;4、增加注册资本时, 原注册资本未全部缴足但按期缴纳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 不低于增加部分 20%的出资, 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 认缴部分和新增部分的出资,但缴足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认缴之日 起两年(投资类企业不得超过 5 年) 。

此外, 因企业改制、 公司分立合并组建新公司, 公司吸收合并 增加注册资本的,在执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以例外。

三、 关于公司非货币出资未按期到位, 公司主动以货币补足, 如何受理其变更登记的问题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 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 业执照” ,第七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 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登记部 门发现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或者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 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情况,应及时将案源信息抄送给监管 部门、执法部门,由其决定是否对公司或者发起人、股东进行处 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免予处罚或者责令其改正的,登记部门 应当受理公司登记申请,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登记 部门可按立案部门的要求,暂缓受理公司登记申请。

四、 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必须是货币的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

?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没有对其 出资方式进行特别规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适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规定。

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出资时首期出资中货币出资 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 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非首期出 资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首期实缴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六、关于股东分期缴纳出资时首期出资是否按认缴比例缴纳 的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 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应当按照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的章程的约定来缴纳出资,是否应当按认缴比例分期缴付,也应 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七、关于筹建登记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推进工业强 省战略实施的意见?(川工商办?2006?108 号)精神,对投资 新办的工业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臵审批(涉及安全许 可的除外) 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 “筹办”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关于拟从事农资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问题 对申请从事化肥、农膜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审查有关 部门批准其建设立项(备案)或者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证 明。

非国家指定的农资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等 农资经营项目,应当提交由国家指定的农资经营单位与其签定的 委托销售协议或者连锁经营协议以及经营范围核定有化肥、 农药、 农膜生产、销售字样的国家指定的农资经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

九、关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登记问题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 发? 2002 ? 6 号)和?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 2004 ?16 号) ,2006 年 3 月 16 日起 至 3 月 31 日,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已经分别将一、 二类空运销 售代理资格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正式移交中国航协。目前,民用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审批已不再是行政审批,因此也不再 是工商登记的前臵行政许可项目。

十、关于职业中介服务的登记问题 职业中介服务(7460)属于商业服务业的一种,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GB/T4754-2002) 注释, 职业中介服务指为求职者寻找、 选择、介绍、安臵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 鉴定及其它职业中介活动。其中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 务、对外劳务输出(对外劳务合作) 、职业介绍机构等,分别按照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前臵许可目录?98、99、100 项执行。

十一、 关于对 “物流服务” 等新兴行业相关经营范围的核定 登记问题 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12 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 关申请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证件, 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 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 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参照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

因此,对于因社会分工的精细化而出现的一些新兴行业,应 尽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 对应的表述或者相 接近的表述进行登记。

此外,对于类似“物流服务”等新名词,由于其概念不够明 确、含义比较笼统,且涉及大量前臵许可项目的,不应作为企业 经营范围的规范用语。

十二、关于生产性公司的分公司经营范围的核定问题 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12 号)第十二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 称分支机构) ,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 另外,国家对涉及经营特殊商品(前臵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一 般实行不同(生产与销售等)的许可证制度。

因此,经营范围涉及前臵许可项目的生产性企业其经营范围 不包括“销售”经营方式的,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得核准“自产自销本企业(公司)产品” 。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 臵许可项目的生产性企业原则上可以放宽。

十三、关于董事长是否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问题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 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十四、关于是否需要提交夫妻财产分割证明的问题 原 ?公司法? 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股东共 同出资设立” 因此 ,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 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 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 , 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夫妻财产 分割证明。若法院裁定其为一人有限公司,则按一人有限公司承 担法律责任并进行变更登记,不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条件缺失以及 设立无效。

十五、关于股东内部转让全部或者部份股权是否需要征得其 它股东同意的问题 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须征得其它股东同意。

十六、关于法定代表人拒绝履行职责时如何进行股权变更申 请和登记的问题 股权变更登记应当由公司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 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公司加盖的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由于公司内部纠纷,法人代表人拒绝在申请书上签字,建议 股东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民事途径解决。

十七、关于公司撤销登记的影响问题 公司因法院判决其某次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应由公司作为申 请人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对撤销的该次登记后续的变更登记,有 必然逻辑联系的公司应同时申请撤销,无逻辑联系且公司认可的 可不申请撤销。

十八、关于公司申请人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问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是申请人 (委托人) 给代理人(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可以在申请人赋予 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时限内行使权力,包括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正 的错误, 但应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 并注明更正日期。

十九、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股东身份证明问题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局 83 号令)第十八 条、十九条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股东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 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的规定,应当提交县 级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委员会成立 的证明文件。

二十、关于如何核定股东出资时间的问题 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 按实缴出资时间核定;分期缴纳注 册资本的,按当前(或最近)一期缴纳出资时间核定。

具体出资日期的核定以验资报告基准日为准。

二十一、关于股东变更登记时如何核定股东出资时间的问题 受让股权的股东向出让股权的股东交付的股权出让金 (资产) 并非受让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双方股权交割的时间,也并非 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因此,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以受让股权最 近一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核定。

二十二、关于股东变更登记时如何核定股东出资方式的问题 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双方应当就受让股权股东的出资方式 进行约定,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受让股权的股东的出资方 式。登记机关在核定受让股权股东的出资方式时,以公司章程载 明的股东出资方式为准。

股东认缴资本全部到位后,全体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中单项出 资方式的出资之各应当与公司实收资本中单项出资方式资本总额 相一致。同时,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的组成结 构。

二十三、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有效期不足一 年的问题 除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均可办理。

二十四、关于是否查验外地人婚育证明的问题 查验婚育证明是登记机关完成政府和上级机关分配的工作和 目标任务,不应当将其视为工商登记的前臵性行政许可。具体操 作按市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的通知? (成工商 办[2005]11 号)的规定执行。

二十五、关于注册资本尚未分期到位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 记的问题 应当按股权转让的正常程序办理。

二十六、关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条例》实施前的公司 申请变更(换照)时是否必须提供新章程的问题 公司换照勿须提交新章程;公司变更登记时是否需要向登记 机关提供新章程,应当按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办理。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登记时,应当主动向公司 宣传新修订的?公司法? ,促使公司按新修订的?公司法?制订或 修改章程。

二十七、关于被吊销执照后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问题 登记机关不受理被吊销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十八、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问题 按照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行为发生时适用行为时有效的法 律。在原章程不违反新修订的?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 限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按照新修订的 ?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二十九、如何执行一个自然人只能申请一个一人独资公司规 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登记机关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应尽审查义务,承担 审查责任。对没有证据表明登记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登记机 关不应承担审查责任。

三十、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问题 新修订的?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并未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经理、监事作出特别的规定, 因此应当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办理。

三十一、关于企业改制审批文件的效力问题 涉及企业改制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应当由制文机关或部门确 认,除非其通知或公告明示该文件废止,登记机关不应否定相关 文件的有效性。对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三十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本人前来办理企业登记 是否需要委托书的问题 若投资人本人前来办理不需要委托书。

三十三、关于换发新版法人营业执照如何确定实收资本的问 题 一般按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进行登记。对有确切证据证 明其实收资本未到位的情况下, 责令其依法补足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十四、关于如何执行地方政府的禁止性规定的问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只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登 记。

政府相关文件若对此类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禁止性规定, 则应当从其规定。

三十五、关于企业名称与前置许可证明的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前臵许可证件是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某一企业从事前臵许可经 营项目经营的法律凭证。因此,企业申请登记的名称应当与前臵 许可证件中标明的企业名称一致,否则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

三十六、关于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是否标注有效期的问 题 应当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方式加注有 效期。 外资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参考 一、如何把握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法律适用原则? 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 问题的执行意见? (以下简称?执行意见? )第一条规定,外商投 资的公司登记管理的法律适用位次应为

1、 ?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 、 2、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 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二、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怎样确认? 答:根据?执行意见?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 记时应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 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 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正文件。

三、外商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数量是否受限制? 答:外商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数量不受限制。但注册 资本和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认缴期限已过期,能否直接办理实收资本变 更登记? 答:企业应先到商务局申请合同或章程的修改备案。商务局 出具资金延期到位的批复。登记机关在批复认定的有效期内进行 变更。 五、如何把握外商投资的企业设立、变更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 答

?执行意见? 根据 第四条规定, 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独 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有效期为 30 天,中外合资企业 90 天;变 更批准文件有效期均为 30 天,逾期需原审批机关重新确认。

六、如何把握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答: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二十七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执行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外商 投资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缴付不低于 20%的新增注 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不低于 30%)其余部分二年内 缴足,投资公司 5 年内缴足。

七、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是董事长?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的章 程规定,也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任期不超过三 年。

八、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设立监事会? 答: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3 人以上,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 民币,生产、贸易服务型,应当设监事会; 2、股东 2 人,国有资产不控股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 3、股东 2 人以内,注册资金 50——100 万人民币咨询、经 济、中介等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

(公司法 52 条:股东人数较 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摘自工商行政管理 2006 年 11 期半月刊 九、外商投资的公司,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应提供外方有效证 件? 答:外国自然人有效证件:护照;港、澳自然人有效证件

护照、身份证、回乡证;台湾自然人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 台胞证。 关于统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经验交流 编者按

近年来, 各级登记部门立足自身职能, 紧紧围绕党和 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合法执法、规范服务” 和“积极行政、合理执法、优质服务”等辩证关系的同时,在创 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措施,服务工业强省强市、服务项 目年产业年、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登记部门要善于总结工作 经验, 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和深度, 通过各种形式将好的工作做法、 典型事例报送市局和有关部门。 附:政务中心简报(第 28 期) 工商机关促进就业、再就业行政收费优惠政策 应持证件 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人员 证件名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臵人员 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 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最长期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 失地无业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 业率 1 年以 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 ?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 县级劳动保障部 限不超过 3 年。(2005 年底 门就业服务管理 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人 机构 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 行) 颁发证件机关 减免费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省级高校毕业生 事个体经营的(除娱乐业等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 就业工作主管部 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 到证?、?全国毕业 门 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 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 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镇退役士兵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 职业证? 当地退伍军人安 臵办公室 除娱乐业等国家限制的行业 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 之日起,3 年内免收个体工 商户登记类、管理类、证照 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 残疾人 ?残疾人证? 残联 起免收工商管理费 注册登记管理 业务指导内刊 2007 年第 1 期 ( 总 3 期)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2007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一、 注册登记第六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 1 ) 二、2006 年发布的文件………………………………………( 10 ) 说 明 本刊某些观点是市局注册登记部门在对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相关经验和做法进 行综合调研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并非法定解 释,供市局、各区市县局登记窗口在具体操作 中参考之用。

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相关处室对 本刊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注册分局,以 便持续改进。 编刊组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第六次片区调研会议纪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六次片区调研会分别 于 2007 年 4 月 19 日、4 月 26 日在温江工商局、邛崃工商局召 开,市局孙英元副局长,法制处、外资处、注册分局及片区局 的分管领导和登记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有关议题分专题进 行了研讨,形成了解决办法和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许可经营项目加注经营期限的问题 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12 号)第五条规定“……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 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 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对有经营期限的许可经营 , 项目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时应当予以加注。此外,加注经营期 限也是企业监管工作的需要,是国家工商总局统一的数据标准 之一,是推广和使用“金信工程系统软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关于许可经营项目在经营范围中的表述问题 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登 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

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登记” 。

对于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范围文字表述过多的,参照第 六条执行,也可在其后加注“具体经营项目(品种)以 XXXX 33 许可证(资质证)核定范围为准” 。

三、关于由企业法人经营的项目企业法人可否由其设立的 分支机构经营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管理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一些特殊经营 项目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经营。

?物业管理条例? 如 (国务院令第 379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 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建设部令第 77 号)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建筑业企业 , 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7 号)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建 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 续” ,类似的还有?品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令 2005 年第 10 号) 二 ? 、 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 年第 2 号) , ?担保法? 第十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也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有 , 严格的约束。

从事以上特殊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但并不 当然地说明以上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是企业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在住所以外从事经营的行为,法律法规并未禁 止上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我们认为以上企业可以设立 分支机构,在核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时,可以表述为“接受公 司委托从事本公司承揽的 XXXX 业务” 。

四、关于白酒生产、销售前置许可问题 34 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对白酒生产的前臵审查作出规 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5 年第 25 号)第四条 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

按照?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申请从事白酒生产、销售行业的, 应当提交卫生部门颁布?卫生许可证? ,否则不予受理。

五、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登记的前置许可问题。

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矿 、 、 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分别 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权证。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前臵许可目录?将企业申请“矿 产资源勘查开采”经营范围涉及到的前臵许可列入第 18 项。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 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 , 权申请人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矿山范围的批复文件和其他 有关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 业登记。矿山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 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从 事矿山企业开发建筑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

六、关于前置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统一发文延期使用的问题 前臵许可证到期后发证机关统一发文允许其延期使用,按 照“谁发证谁解释”的原则,是可行的,但是必须将其正式文 35 件予以备案留存。同时,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期限到期的企 业应当持该文件申请相应的变更登记。

七、关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第 128 号)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 见? (建质[2004]148 号)则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 工企业。

八、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定用语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应按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 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 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对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的章程、 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 的类别进行登记。对一些新兴的经营项目,社会生活中客观存 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又无明确表述,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又无明确规定为许可项目的,原则上参照?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并加注排除式的限定语。对不属于企业 登记前臵条件,但又须经过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加注限定语。

(已删除第二段第三段) 九、关于法院冻结股权的协助执行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36 冻结的规定?第 1 条第 2 款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 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 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益。

”第 25 条

“查封、 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 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申请, 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若法院送达的协助 。

执行通知书所表述的内容不清楚, 登记机关签署时应仔细审阅, 待修正后再签收,以便于具体操作中协助执行。

十、关于对股东转让股权签字进行审慎审查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 规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机关主要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据此做出是否受 理和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真实的问 题,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其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另 一方面又赋予了登记机关在认为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的权力, 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可见,登记机关对是否进行现场核 实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一般情况下,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的 真实性存在疑问或接到有关举报或有关利害关系人前来进行过 有关反映的,按照积极行政和审慎审查原则,为保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根 据核实情况再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关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是否必须提交股东会决议的 问题 新?公司法?按照公司自治原则,赋予公司对其内部经营 管理事务以更大的自主权利。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 37 事会之间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分配与制衡也更为自主、 明确与合理。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 料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 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5]199 号)的要求 和章程的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 审查即属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符合?通知?条件的,予以受 理和登记;对不符合?通知?条件的,不予受理和登记 十二、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身份证的审查和 责任问题 ?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 材料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5]199 号)对公司设立或变 更需提交的材料有明确要求。公司设立要求提供股东的主体资 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且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股东变更要求提交新股东的主 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登记机关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就对有 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的应签署核实意见。如果登 记机关对有关人员的身份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制作核实报 告,并由核实人员签字。

十三、关于已登记的农资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规范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农资主渠道经营的有关政策并没有修改和 废止。因此,在没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前,非主渠道经营仍不 宜放开新办,对历史原因已经存在并经营农资的个体工商户按 自然淘汰原则允许其继续经营。

十四、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事“代理咨询”火车票、飞机票 的审查问题 38 火车票、飞机票代理销售已不属于登记的前臵性行政许可 项目。对从事相关业务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主动或劝导申请 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确使用、核定行业规范用语即可。

十五、关于街头流动艺人登记与否的问题 街头流动艺人是否属于经营行为,目前尚无定论,工商部 门对街头流动艺人进行登记,也难以达到监管目的,主要应从 城市管理的角度加强流动艺人管理。

十六、关于是否收缴除非公司企业法人以外的其它类型企 业印章的问题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有 收缴企业印章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职权,则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履 行职责,反之,则不能。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过;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明文规定而不为,这是依法行政 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十七、关于外地内资企业驻蓉办事机构能否集中由市局统 一登记的问题 按照?外地内资企业办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意见?的有关 规定,外地内资企业在我市五城区以外设立办事机构的,由办 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参照?意见?规定执行。

十八、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有关“企业名 称经核准登记后, 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如何理解 , 与执行问题 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 原因都可以认为具有特殊性。由于相关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就 特殊原因的内涵、外延作出明确界定,因此这实际上也是登记 机关的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把握以 39 下几个方面即特殊原因应当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例 如:改变行业,经作文营特点、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和公司类型。

十九、关于对受理过程中发现的登记类案源信息的处理问 题 登记部门对登记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登记类案源信息,应按 照?案源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及时抄告执法办案部门, 由其决定是否予以处罚。

对经执法部门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八条规定,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相关信 息应予锁定。

二十、关于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否继续担任其它企 业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按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总 局[1999]90 号令)第四条第六项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 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二十一、关于分公司经营期限是否应当与公司经营期限保 持一致的问题 经营期限非分公司法定登记事项。

二十二、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公司出资的问 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土地使用权。

目前在国家工商总局未对其出资方式作出规定前,不能作 为出资方式进入注册资本。 40 二十三、关于股权出资问题 在国家工商总局对股东出资方式的具体登记办法出台前, 股权出资按审慎原则,可由各级登记机关会审会按一事一议的 方式依法进行个案处理。

二十四、关于出资转让协议需要表述的核心问题 出资转让协议必须表述清楚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 ×××公司的多少出资(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多少、实缴资 本多少)转让给乙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 乙方×××自愿购买此出资,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二十五、关于验资报告的有效期问题 根据财政部、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 知? (财会[2001]1067 号)规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 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 90 日内 向企业登记机关出申请, 超过 90 日提出申请的, 应当重新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1 2006 年发布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8 号, 经 2006 年 1 月 18 日国务院第 12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 科发政字[2006]150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 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 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2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通过, 2007 年 6 月 1 自 日起施行) 5、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第 57 号,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通过,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7 号,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二)市局有关文件 1、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迁移登记的意见 (成工 商发?2006?105 号) 2、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辖的意见 (成工 商发?2006?111 号) 3、 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审批服务事项 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工商办?2006?117 号) 4、 市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能否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问题的意 见(成工商发?2006?203 号) 5、 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对电力生产企业直接售电是否需要办理供 电营业许可证的答复(成工商函?2006?37 号) 6、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者进行规范登记的有关意见 (成工商发?2006?72 号) 7、 成都市工商局关于收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注销适用法律 程序和文书问题的答复(成工商办?2006?112 号) (三)其它文件 1、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关于加强对从事市场调查的各类企业 登记管理的通知 43 2、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关于加强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各类 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3、关于对从事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进行 严格审查的通知 44 45 46 47

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文章》出自:狂琼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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